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速级高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崛起发挥公共机构带动引领作用。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向新区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新区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迈进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交易。单一水源供水的重点城市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速级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兵地互为备用水源建设。协调推动各地州市(师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和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崛起补齐处置类型和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崛起实现各地州市(师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本辖区内自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专项监测,向新区积极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迈进第二节 拓展污染源监测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管理。
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加速级高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进一步加强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和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崛起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向新区实施差异化治理,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迈进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化学需氧量、加速级高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4.8%、4.7%、15.0%、12.2%。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崛起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开展省内联防联控,向新区加强与周边省份有关城市的联防联控。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信江流域强化对流域上游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污染控制和风险管控,重点加强信江中上游段污染治理。
统筹开展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推动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力争全省钢铁企业完成改造。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推进稀土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优化跨区域处置协作机制,推进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享,依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化学性废物无害化处理。
第一节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等还不够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夯实应急基础建设,大力提升基层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水平。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联合研究,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梳理,持续推动重要案件办理。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严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赣江流域加强全流域工业、城镇、农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重点加强赣江赣州段、南昌段和袁河(仙女湖)等区域污染治理,力争赣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
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绿色发展指数连续四年稳居中部六省首位,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绿色经济含量进一步提升,生态+和+生态逐渐融入经济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华赣环境集团等生态环保领域投资运营平台作用,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省新兴支柱产业。
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成果,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分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紧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与地下水防控、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华风险与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成果和典型示范经验。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和3.5%。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落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地面观测场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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